行业知识
  • 海上保险劳务合同下,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劳务合同下,劳动者工伤(含职业病)所获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依据:2009年(2010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3年(2004年施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侵权责任人 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1医疗费实际发生全额含医疗费、必要的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一审法庭辩论前发生的实际数额及医疗证明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费用可以另行起诉。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19条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本来有收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职业护理人员: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原则上护理人员为1人,除非医疗或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护理人数的意见。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1条3误工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无固定收入:法院地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误工时间计算至伤者定残日前一天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0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4交通费实际发生就医或转院;正式票据为凭证,且须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人数相符。 侵权法仅规定: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2条5住宿费不明确,但根据司法解释本条上一款的规定,似乎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有必要外地治疗且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包括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3条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7必要的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4条8残疾赔偿金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司法解释仅说“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但没有具体规定比例。因此,各法院自行确定比例,通常采用的比例是:1级100%,2级90%,,,10级10%。伤者自定残之日起20年;伤者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伤者75岁以上(含):5年。虽致残但收入未减或虽伤残等级轻但职业影响严重的,可调整残疾赔偿金。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5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9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或按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费用。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6条10残疾情况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司法解释仅说“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但没有具体规定比例。因此,各法院自行确定比例,通常采用的比例是:1级100%,2级90%,,,10级10%。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未成年人:到18岁;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含):5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总额不超计算基数。侵权法没有;司法解释有。侵权法在后,司法解释在前。故:侵权法是否排除了司法解释中这些独有的项目?还是司法解释中这些独有的项目可以归为“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的补充项目或细化项目?司法解释第17条28条11残疾情况下的康复护理没有规定。推测为实际支出。没有规定。推测为确有必要。没有规定。司法解释第17条12残疾情况下的继续治疗的康复费13残疾情况下护理费14残疾情况下后续治疗费15丧葬费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的总额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17条27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16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年 亡者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亡者75岁以上(含):5年。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9条17死亡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未成年人:到18岁;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含):5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总额不超计算基数。侵权法没有;司法解释有。侵权法在后,司法解释在前。故:侵权法是否排除了司法解释中这独有的项目?还是司法解释中这独有的项目可以归为“死亡赔偿金”? 司法解释17条30条18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侵权法没有;司法解释有。侵权法在后,司法解释在前。故:侵权法是否排除了司法解释中这有的项目?  司法解释第17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19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没有规定。推测为实际支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司法解释第32条20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解释第18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详细请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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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1:50:39
  • 海上保险TIME Charter-美国土产租约
    详细请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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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1:24:55
  • 海上保险船舶全损条款
    INSTITUTE TIME CLAUSES – HULLS TOTAL LOSS ONLY(Including Salvage, Salvage Charges and Sue and Labour)This insurance is subject to English law and practice详细请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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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0:09:24
  • 海上保险担保函(为租家提供担保)
    担保函致: M/V 轮船东事由: 根据租船合同为租家Charterer公司提供担保就贵司将船舶 M/V 出租给Charterer 公司, 租约编号:XXX,租约期限从---TO ---.我们xxx公司,在此愿意为Charterer公司提供担保如下:1、我公司承诺应由被担保人支付给贵公司的一切应付款项,我公司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2、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公司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公司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7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款项支付给贵公司,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贵公司的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4、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2)贵公司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4)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5、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6、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贵公司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7、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进行解释。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年xx月 xx 日     被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年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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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1 11:21:06
  • 海上保险保赔险:除外风险
    规则 3 – 除外的风险和损失 第1节 除外风险 协会对于下列原因引起的事故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不予赔偿,不论 ClassI规则里任何相反的规定,也不论会员、共保人、关联人或者他们的雇员或代理的疏忽是否也是构成损失的原因: 战争险 1 i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暴动或其引起的内乱、或者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恐怖主义 为。 ii捕获、逮捕、拘 、扣押(船员背叛和海盗劫掠除外)和上述事件的后果或威胁。iii 地 、鱼雷、炸弹、火箭、炮弹、爆炸物或类似战争武器或设备,但是仅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不适用该除外: a 除 因运输这些武器产生的责任或费用除外,无论是在船上还是在岸上;或 b 使用这些武器,或者是因为政府的命 的结果,或者是为 遵守协会的书面指示为避免或减轻否则就会由协会承担责任或费用的场合。 上述第1节(1)规定的除外不适用于协会代表会员依据下述要求并以其为限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协会根据《美国公众法》89777第2节协会出具给联邦海运委员会的保证或者其它担保;或 -协会根据 1969 、1992 民事油污责任国际公约或其后的修正案第VII章所提供的证书;或 -协会根据2001 民事燃油责任国际公约或其后的修正案第7章所提供的证书; 或 -协会根据《小型油轮油污赔偿协议》(STOPIA)2006提供给1992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保证。 会员根据协会提供的任何其它保险单或扩展不能向协会索赔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协会代表会员提供任何保证、担保或证书而作为担保者或者其它机构支付的任何付款免除的责任或或费用将作为会员的借贷,并将会员该保险单下可获赔的权利以及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转让给协会。 但是: 董事会可以决定给予会员特别承保ClassI规则2列明的任何或全部风险,不论规则3.1.1排除的这些风险引起的的责任或费用。董事会绝对裁量权随时决定特别承保的限额和条件。 是否构成恐怖主义行为的最终解释权在董事会。 核危险 2任何核燃料、核废料、核燃料燃烧的离子辐射或辐射污染;由核装置、核反应堆或其他核装备或元件产生的辐射性的、有毒的、 爆炸的、或其他危险成分或污染成分;运用原子或原子能分 和/或聚合,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能 或物质的武器或设备。 但是本规则3.1.2不适用于经经理机构批准的下列离子辐射、有毒、爆炸、或者其它有害物质等作为入会船舶的承运货物引起或导致的责任、损失或费用。 i 准备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疗或科学用途的同位素; ii 天然铀; iii 废弃铀。 禁运、非法贸易等 3入会船舶承运禁运、封锁或者用于非法贸易、或者经理机构绝对裁量认为货物、贸易或航程为不谨慎的、不安全的、过分危险或不合适的。 伊朗航线 4无论本规则、宪章、章程或者会员的入会证书如何规定,除非协会董事会授权的规则修改,或者经理机构个案特别授权,协会的保障将会不承保、或者视情况而定中止并且停止承保任何前往伊朗或在伊朗水域(包括领海)的航次或服务:如果该航次或服务直接或间接为了或涉及下列销售、出口、供应、运输或交付到伊朗*: a 精炼石化产品(RPP)**; b 货物、服务、技术、资讯或支持: i 可以用来加强伊朗的能力进口精炼石化产品;或者 ii意图用于或者能够用于促进、维护、扩大伊朗国内精炼石化产品的生产, 包括任何用于或者能够用于伊朗石化精炼设备的建造、改进、升级或修理。 经理机构关于前述的任何规定和决定将是终局性的。 *伊朗,是指伊朗领土,包括领水、伊朗政府、伊朗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或者伊朗本土的任何实体(无论座落在哪里)(例如伊朗国有企业“伊朗伊斯兰航运公司”)、任何伊朗政府的机构或部门、以及为或代表前述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 精炼石化产品,是指柴油、汽油、航空煤油(含石脑型、煤油型)、航空汽油。 再保人受制裁约束的除外 5 无论本规则、宪章、章程或者会员的入会证书如何规定,再保人(“再保人”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分摊协议的任何合作方、或者任何参与巨灾损失合同的再保人、或者任何其他再保人)由于承保的条款、索赔的支付或者任何该责任或费用的受益条款使再保人面临任何有管辖权的国家、国际或超主权组织实施的任何经济、金融或贸易制裁的原因不予分摊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协会不予承担。 第2节 除外损失 不论 ClassI里规则如何相反规定,会员因下列原因遭受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如何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能从协会获得赔偿,会员与经理机构书面明确同意的除外: 入会船舶的船体损害等 1入会船舶或其部分的损失或损害。 2船舶上的任何设备、集装箱、绑扎、物料、燃油等的损失或损害,如果由会员或者关联人、或者同一管理人拥有、租赁的除外。 3入会船舶的修理或者相关的任何或费用。 合同取消、租金损失等 4入会船舶的租约或合同的取消或违反,入会船舶的滞留、坏账、破产、代理欺诈、运费/旅费/租金的损失、滞期费、或者其它营业收入的损失。 但是不论本规则 3.2.4的条款如何规定如果租金或运费损失构成规则 2.8保障的货损部分,或者经理机构同意的包括在该索赔的赔付的部分,该租金或运费损失可以从协会获得赔偿。 船壳险项下的可保金额 5能从船壳险(适用 1977年 6月 2日美国协会船壳险条款及、或 1977年 11月 3日美国协会增值险条款、巨灾责任险条款、或其它相同承保范围的条款)不适用免赔额情况下能完全获得赔偿的任何形式、特性或种类的损失、损害、牺牲或费用,无论入会船舶的船壳险是否足额投保,巨灾责任险是否足够,并且没有限制所有该损失、损害、牺牲或费用。 入会船舶从事拖带 6入会船舶拖带的船舶或其它浮动构建产生的损失、损害或清除残骸,或者拖带物上的货物或其它财产(包括有关费用), 除非: -拖带或者尝试拖带是为 在海上救助人命或财产所必需的,或 - 入会船舶的拖带在经理机构认可的拖带合同或其它情形,但是本除外不适用规则2.1 保障下的索赔。 入会船舶的拖带 7 入会船舶根据除下列合同以外的拖带合同条款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i 正常运营情况入会船进港或离港或港内移动时所须的惯常拖带。 ii 正常运营情况入会船所进 的港口之间或两地之间的惯常拖带。但是: a 仅以会员入会船舶船壳险未予承保的责任或费用; b 入会船舶在协会以该基础承保;或者 iii 劳氏救助合同(1980、1990或1995,无论是否并入SCOPIC)或者经理机构批准的其它救助合同下的拖带。 iv合同并入的条款规定会员与拖带船船东对各自船舶、船上人员伤亡负责,互不追索。 合同和补偿 8会员仅仅因为合同条款或补偿条款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除非经理机构书面明确同意。 特别工程 9会员履行下列特别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时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疏浚、爆破、桩基、钻井、电缆或管道铺设、建造、安装或维护工程、取样、淤泥倾倒、专业溢油反应或者专业溢油反应训练(火灾除外),以下列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为限: a 工程受益方或者任何其它第三方(无论是否与工程受益方有关)提出的关于特别工程性质的索赔;或 b会员未能履行该特别工程或会员的工程质量和要求、产品、服务、包括会员工程、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缺陷;或 c 合同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但是本节(9)不适用会员下列情况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 入会船舶的船员和其它船上人员的伤亡;或 - 入会船舶的残骸清除;或 - 入会船舶产生的油污; 但仅以规则 2 第 1 至 20 节保障的范围为限。 恶意行为 10会员的恶意行为导致的索赔。恶意行为意指故意、或者明知作为或不作为将会产生伤亡而放任、或者不计可能后果的轻率作为或不作为。 钻井和/或生产工程 11钻井船、钻井驳船、任何其它用于钻井或者生产工程的钻井船、驳船与油、气开发、生产有关产生的责任或费用,包括在现场拖带或布置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生活平台,但以钻井或生产工程过程或引起的责任或费用为限。 垃圾处理和海底活动 12会员因入会船舶的垃圾焚烧或处理(非其它商业活动的偶发事件),或者会员负责的潜水艇、微型潜水艇或潜水钟或职业、商业潜水活动等而引起的责任或费用的索赔。难民 13营救难民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或减值。 入会船舶的救助 14提供给入会船舶的救助或救助性质的服务,以及有关的或费用,不包括由于人命救助产生的责任或费用、或者下列原因产生的或费用: - 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 14条;或 - 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 14条,并入劳氏救助合约格式(1980、1990或 1995)或者其它经理机构批准的其它救助合同的;或 - 仅仅由于违反运输合同而由会员承担的共同海损的货物分摊部分。 入会船舶提供的救助 15入会船舶从事或者会员提供的救助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不包括: a入会船舶为海上救助人命或尝试救助人命而从事的救助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以及b通过与协会的特别协议承保的作为专业救助人的会员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非海运人员 16会员由于下列情况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i非会员雇佣的入会船舶上人员(非船员),会员与其雇主没有经理机构事先书面批准的合同以划分风险; ii 当入会船舶系泊(非临时性)作为宾馆、餐馆、酒吧、或者其它对公众开放的娱乐场所时的客人、访问以及招待人员。 重大件 17半潜式重大件运输船或者其它设计为只运送重大件货物的船舶上装载的货物损失、损坏或残骸清除,但是货物运输条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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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0-31 17:08:21
  • 海上保险保赔保险条款 -PNI 保险条款(中文版)
    规则 2 – 承保的风险和损失 根据本规则条款及因接受会员申请或船舶入会而同意的所有的责任限制规定,协会保障所有船舶保赔险入会会员作为入会船舶所有人(或者视情况而定的经营人、管理人、租船人、抵押权人、信托人、接管人或代理人)而负有责任并且支付或者将要支付的由于下列会员的责任、风险、事故、事件和支出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只要该责任、风险、事故、事件和支出与会员对该船舶利益有关,并且与船舶经营有关,且发生在该船舶的入会期间。 第 1 节 人命、受伤、疾病损失 A 任何人(不包括本节 B、C、D 段中规定的人)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 B 船员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 1 下述的责任包括在岸上或海上产生的责任。 2 本节中船员应定义为会员的雇员: a入会船舶的船长或者船员;或 b 登舶打算成为入会船舶的船员;或 c 在入会船舶搁置并且停止使用时,承担维护保养照看入会船舶;或 d 入会船舶货物在港口没有码头工人时,入会船舶或船长雇请履行码头工人工作的人。 但是: i 协会不承担仅仅因为船员合同条款或者其它服务合同条款产生的责任或费用,除非经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这些条款。 ii 协会不承担会员因为根据会员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合同条款规定承担的船员公休时的受伤责任或费用,除非该船员受伤前服务于本协会入会船舶。 C 任何受雇装卸货物的人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 1 下列有关入会船舶装卸货物的责任从会员为装载在码头、驳船接收货物时间起, 直到卸到码头或停靠在入会船舶旁边的驳船上止; 2 协会不承担会员因为会员与分包合同方之间的赔偿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装卸货物有关的受伤、死亡、疾病的、任何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损害或费用。 D 支付损失或补偿的责任。 1 任何乘客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2 入会船舶发生事故时船上的乘客,包括转运乘客到目的地或者返回登船港,以及乘客在岸上的生活费用; 3 任何乘客的私人物品的损失或损害。但是: a 上述 D.2 条款中的事故定义为包括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事故: i 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或其他影响入会船舶的船体状况而导致不能安全航行至目的地的其它情况;或 ii 危机乘客生命、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b 不承担对任何乘客空运产生的受伤、死亡、延误或任何其它间接损失,除非该责任发生于受伤或生病乘客的遣返过程或者入会船舶事故后。 c不承担会员对乘客离开入会船舶而参加的短途旅行的合同责任,无论是否与乘客订立单独的短途旅行合同、或者会员放弃任何或所有向分包方或其它第三方的追索权。 而且: 除非经理机构书面同意,不承担现金、有价证券、贵重或稀有金属、宝石、稀有贵重物品责任。 第 2 节 遣返和替换费用 必需的遣返入会船舶船员或者任何其它雇员,或者必需的派遣、替换或取代任何船员或入会船舶的雇员合理产生的费用责任,但是由于运输合同到期、或者非海上风险的、或者主动终止协议的这类费用协会不承担。因入会船舶失事或损失的情况导致的船员失业,只有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的工资才予承担。 本节承保范围包括会员必须安置偷渡或难民而产生的费用,但是以法律规定的费用、或者协会的同意或批准为限。 本节承保范围包括对船员或任何其他人(不包括乘客)的私人物品损失的责任,但是: a 除非经理机构书面同意,协会不承担现金、有价证券、贵重或稀有金属、宝石、稀有贵重物品责任; b 协会不承担仅仅因为船员条款或者其它服务合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除非经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这些条款。 第 3 节 碰撞 本节下述 1、2、3段中提到的由于入会船舶与他船碰撞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责任仅以入会船舶的船壳险未予承保的为限: 11/4或者其它约定的责任比例,但下述第 2段所列举的碰撞责任除外; 2由于下列或者与下列有关的产生于碰撞的 4/4责任: a法定强制或依法清除障碍物、残骸或货物; b 对各种情况的房地产或个人财产损害; c油、石化产品、化学品或其它任何种类或类型的物质的卸出、溢出、挥发或渗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SCOPIC特别补偿条款或者其修改版的关于入会船舶或者与入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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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0-31 17:04:08
  • 船舶知识顾问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一、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根据具体需要,对特定业务做现场咨询和顾问。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二、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如有需要,可以邀请乙方参与具体的调研活动,现场风险评估、船舶查勘等现场活动。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公司网站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三、  三、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乙方应甲方邀请,参加任何宣传活动,或现场船舶风险查勘、咨询等活动等,乙方参与活动的全部差旅费、通讯费等实事费用,甲方将全额给予报销。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 九 日 二零二零年 十二月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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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0-29 12:18:13
  • 租船合同租船合作协议
    日期: _____/___/___甲方:XXX 船东乙方:XXXX 租家合作標的:遠洋散貨船,以SUPRAMX或是PANAMA MAX為主。現在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由的原則,簽訂關於上述合作標的船舶的如下協議,同時申明:該中文版協議為甲乙雙方合作之大綱,並非合作協議之全部,合作協議同時附有光租合同(Bareboat Charter)以及光租合同附加約定(Additional Version)三部分組成。基於合同雙方對於中文理解和交流更為方便,現雙方將合作的主要內容,用此中文協議來表達。如甲乙雙方之爭議,本協議未做約定之處,參考英文版附加協議以及光租合同之解釋和約定。如本協議與其他協議有約定和解釋有衝突之處,以本協議為主。一:合作事項1.1甲方受乙方的邀約,購買該合作標的船舶,並且在購買後光租給乙方實際經營;1.2光租期間為5年,光租到期後,乙方有權選擇是否按照同樣的條件延長租賃1 1年,如乙方選擇延長租賃1 1年,需要在到期前3個月通知甲方告知乙方的選擇;1.3光租到期後,乙方必須回購該船舶,回購金額為MOA中簽訂買船價的40%;1.4船舶根據MOA完成買賣後,新的船名由甲方命名;1.5船舶光租不做光租登記證書;1.6船舶購買價格為(以MOA約定價格為准)1.7光租保證金:MOA 買船價格的30%1.8光租保證金交付時間:乙方確定在甲方簽訂MOA前,向甲方支付10% MOA約定買船款;在MOA中約定的交船時間前三天,乙方再支付MOA約定金額的20%給甲方,作為乙方向甲方租船的履約保證金;如果乙方未能於交船前三天,向甲方支付MOA約定價格20%的保證金,意味乙方放棄前期支付的定金以及後續對該標的光租合同;1.9光租租金為買船價格x 70% x 150%扣除買船價格的40%後(回購價),為5年總租金,再折合為每日租金。1.10自甲方根據船舶買賣的MOA合約,簽訂接船合約(Protocal of delivery and acceptance)之時起,光租協議即從該時刻生效,不論船舶是否是否登記完畢或者適航,光租租金亦從此時開始起算;1.11甲方因購買該船舶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除甲方船舶抵押費用以外),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公司的船舶登記費用、為了滿足船舶適航的維修費用、接船費用、該船舶之前遺留的責任及債務等;1.12租方法人代表XXX 个人,为乙方对于本次租船合同履约提供个人担保。二:甲方權利與義務2.1 甲方有權利對該船舶抵押,但是因甲方抵押而產生的相關證書費用以及抵押解除費用由甲方承擔;2.2 在乙方違約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撤銷光租合約,並要求乙方管理公司及船長按照甲方指定來進行後期的航次及安排;2.3 在乙方按照合約回購船舶的時候,甲方應該保證乙方的回購權利,不因甲方的抵押或者其他債務而受到影響;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3.1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光租租金,租約生效後,每15天預付該期間的租金;3.2 如乙方未及時支付的租金部分,乙方應按照年利息10%的計算,補償給甲方利息損失,同時如果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0天,甲方有權利取消光租合約及後期的回購條款,並且沒收保證金。但對乙方其他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乙方仍須履行完畢;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延遲支付租金,包括但不限於船舶不適航、船員問題、戰爭問題、船舶因任何原因引起的被扣押等等;3.4 船舶購買前或者船舶購買後,因為船舶狀況問題產生的一切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船舶購買前產生及遺留的協力廠商對該船舶索賠的責任和義務,全部由乙方承擔;3.5 船舶光租生效後,乙方須每月向甲方提供船舶在管理和經營期間的各項費用支出情況及付款憑證,包括船員薪水、燃料物料、管理費、保險費、船級社和船籍國費用,以及對簽發提單在交貨後履行提單回收的義務;如乙方对于上述费用账单持续60天没有提供给甲方, 或上述费用欠款达到MOA价款15%时,甲方有权随时撤销该租船合约。四:船舶管理船舶管理公司、船員派遣均由乙方安排,但是乙方須在甲方認可的公司名單裡面選擇,詳細的公司名單參考光租合約的附加條款(bareboat charter additional Version)。如果因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約定(包括該合同以及光租合同及光租合同的附加約定),乙方產生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利通知管理公司及船長,該光租合同取消,後期管理公司及船長須接受甲方的航行指定及航行安排。該條款乙方在與管理公司簽訂管理合同及船長簽訂船員合同時,亦須要加上此項;五:船舶保險船舶保險、船舶保賠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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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0-27 16:23:54
    共1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