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
  • 船舶碰撞和解协议样本 (船舶碰撞案例)
    和解协议书 20XX年XX月XXX日长江口外“DH”轮和“ZSY”轮碰撞事故 本和解协议书于2011年1月[●]日在上海由以下协议方签订 协议方: 甲方:BCL(“DH”轮船舶所有人)由 上海XXX律师事务所XXX林律师代表地址:  乙方:ZYB(“ZSY”轮船舶所有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抚养/扶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承继者(统称“船员家属”),包括但不限于:[●]地址:由上海XXX律师事务所顾健律师代表地址: 一、 鉴于: 20XX年X月XX日,“DH”轮与“ZSY”轮在长江口发生碰撞,致“ZSY”轮沉没,“DH”轮受损(以下简称“碰撞事故”)。 甲方是事故当时“DH”轮的注册船东,ZYB为事故当时“ZSY”轮的所有人,协议各方声明并保证事故当时碰撞船舶均没有被光租,若违反该保证应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0年X月XX日,就碰撞事故给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除人身伤亡之外的其他损失,甲方向乙方提供由XXX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贰佰玖拾万圆整)的信誉担保函(以下简称“担保函”)。 2010年X月,乙方就碰撞事故向甲方提起碰撞财产损害索赔,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XX万元;同时,甲方就碰撞事故向乙方提起碰撞财产损害索赔,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XXX万元。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同意接受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以下简称“和解款”),作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就题述碰撞事故所引起的或可能引起的除人身伤亡索赔之外所有的、任何性质或形式索赔、纠纷的全部的和最终的解决。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银行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如下收款账号全额支付和解款。 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账号: [●]行号:[●] 甲方、乙方不可撤消地确认并同意,在乙方指定账号收到甲方安排支付的和解款后,本协议书第一条第3款所述的由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立即失效;乙方应在乙方指定账号收到甲方安排支付的和解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署“《收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格式见附件1),并向甲方签约代表返还本协议书第一条第3款所述的的担保函原件。 乙方收到赔偿款项后,保证不在任何管辖地以碰撞事故引起无论任何性质或形式的索赔为由,扣留或以其他方式滞留“DH”轮或与该轮属于同一船东、股份船东、经营人或管理人的其他任何船舶或财产,不再因任何事由或理由就题述事故要求甲方承担无论任何性质/形式的赔偿责任。 乙方收到和解款项后,协议各方相互保证不再为题述碰撞事故向对方提出无论任何性质或形式的索赔,不得向任何法院或仲载机构对对方提出无论任何性质或形式的诉讼或仲裁或财产保全申请,不再就题述碰撞事故引起的任何索赔为获得担保或达到任何其他目而对当事船舶或与该轮属同一船东、股份船东、经营人、管理人或其继承人、权利和义务承受者的其他任何船舶或财产进行扣押、留置。同时,协议各方相互保证立即并永久地解除对方因题述碰撞事故引起的、现有的或将来可能引起的无论任何性质或形式的责任、请求、索赔和诉讼。 乙方收到赔偿款项后,保证“ZSY”轮利益方的每一成员(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抚养/扶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承继者)不会就题述碰撞事故向甲方提起无论任何性质及/或原因的索赔,否则乙方列名成员应连带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 乙方收到赔偿款后,赔偿款项具体在乙方继承方内部的分配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不会因和解款在乙方内部分配而产生的无论任何性质或形式的争议而向甲方及其雇员、代理人、“DH”轮船东、姊妹船、船长、船员、租船人、管理人、经营人、保险人、保赔协会等提起无论任何性质或形式的索赔。 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和解协议并不意味着协议各方对任何责任的承认。 乙方在本协议书中的全体列名成员不可撤销地保证:他们为XXX先生所有的第一序位法定继承人,已获得全体船员家属的合法的、有效和充分的授权;他们绝对且唯一有权代表乙方为题述碰撞事故提出非人身伤亡索赔并接受和解款;没有任何第三方可为题述碰撞事故向甲方提出非人身伤亡索赔。若违反本款保证,乙方在本协议书中的全体列名成员应就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费用(包括为进行抗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消除损害。 签署本和解协议书的各方代表不可撤消地保证,其已经各自一方当事人和/或权利人和/或利益人充分的、合法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和解协议书,否则应向协议相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事宜而产生争议,由上海海事法院及其上诉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最后一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时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签署: 甲方:BCL 授权签约代表:上海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签字:               日期:2011年1月  日  乙方:ZYB(“DH”轮船舶所有人)的全体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抚养/扶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承继者 包括但不限于:1. [●] 授权签约代表:上海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签字:                 日期:2011年1月  日收据和免除责任确认书 20XX年X月XX日长江口海域“DH”轮和“ZSY”轮碰撞事故 致:BCL( “DH”轮船舶所有人) 就题述事故,鉴于我们已于2011年[●]月[●]日收到贵方支付的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 和解款,我们,ZYB(“ZSY”轮船舶所有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抚养/扶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承继者(统称“船员家属”),作为全部且唯一有权就题述事故向贵司提出索赔的人员在此不可撤销的确认并保证永久免除/解除贵司及其雇员、代理人、“DH”轮船舶、姊妹船、船长、船员、租船人、光船租船人、管理人、经营人、保险人、保赔协会和任何“DH’轮利益有关方(以下统称为“被解除方”)因题述事故导致“ZSY”轮沉没而产生的无论任何性质/形式的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索赔、要求、活动及诉讼。 以下签署者不可撤销的保证其已获得全体船员家属的有效的、合法和充分的授权,且保证有权代表全体船员家属就题述事故提出非人身伤亡索赔的和接受和解款。 签署 上海XX律师事务所XXXXX律师(签名/律所所章) 代表ZYB(“DH”轮船舶所有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受抚养/扶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承继者 包括但不限于:1. [●]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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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6-23 08:47:53
  • 船舶污染阿联酋Fujairah港口 -对于船舶保险的要求
    船舶前往阿联酋 Fujairah港口,目前他们港口接受的保险公司只有  IG 13大协会, 加上附件商业保险公司1、British Marine2、Hydor3、Ingosstrakh4、KPI Korea shipowner's Mutual P&I5、MS Amlin Insurance SE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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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6-16 13:19:06
  • 船舶物权MOA船舶买卖合同【中英文对照】
    船舶买卖合同【中英文对照】Memorandum of agreement详情见附件卖方应随时通知买方该船之确实船期并应提供买方 20,15,10 和 5 日的船舶交船准备的书面通知,确定交船日期后,应提前 3/1 天提供书面通知,在指定地点进行干坞/水底检查交船。当船舶抵达交船地并依合约之规定完成交船准备后,卖方应给予买方完成交船准备的书面通  知。经纪人通过邮件或传真发送通知书。交船时卖方将交船文件作为本合约附录一起移交给买方和出具由买卖双方代表签订的交船   协议同意书原件, 但是应在船舶各项交船准备按照合约规定做好的 3 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并且依据条款 5 提供准备通知。交船文件的交换地在xxxx。 买方支付所有汇款/转账的银行费用。卖方负责该船出口到中东的通关,出口代理费用由买方负责支付。从中国南方到中东是单航次航行, 买方负责由买方作为所有人的该船的重新注册,办理单航次航行中所需要的法定证书并支付费用。买方负责支付从中国南方航行到中东与船员有关的费用、港口费、吨税和检疫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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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5-24 11:00:02
  • 船舶知识制裁查询: 美国制裁、英国制裁、欧盟制裁
    美国制裁查询,欧盟制裁查询,英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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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5-16 11:52:48
  • 海上保险P&I 保赔保险条款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一切以英文原文为准。第 1 节  人命、受伤、疾病损失  A  任何人(不包括本节 B、C、D 段中规定的人)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 B  船员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 1 下述的责任包括在岸上或海上产生的责任。 2    本节中船员应定义为会员的雇员: a 入会船舶的船长或者船员;或 b 登舶打算成为入会船舶的船员;或 c 在入会船舶搁置并且停止使用时,承担维护保养照看入会船舶;或 d  入会船舶货物在港口没有码头工人时,入会船舶或船长雇请履行码头工人工作的人。 但是:  i  协会不承担仅仅因为船员合同条款或者其它服务合同条款产生的责任或费用,除非经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这些条款。 ii 协会不承担会员因为根据会员与船员之间的雇佣合同条款规定承担的船员公休时的受伤责任或费用,除非该船员受伤前服务于本协会入会船舶。  C  任何受雇装卸货物的人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 1 下列有关入会船舶装卸货物的责任从会员为装载在码头、驳船接收货物时间起, 直到卸到码头或停靠在入会船舶旁边的驳船上止; 2  协会不承担会员因为会员与分包合同方之间的赔偿合同规定而产生的装卸货物有关的受伤、死亡、疾病的、任何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损害或费用。 D 支付损失或补偿的责任。 1  任何乘客的人命救助、受伤、死亡、疾病,以及受伤、死亡、疾病有关的医院、医疗或丧葬费用的责任; 2  入会船舶发生事故时船上的乘客,包括转运乘客到目的地或者返回登船港,以及乘客在岸上的生活费用;  3   任何乘客的私人物品的损失或损害。但是: a 上述 D.2 条款中的事故定义为包括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事故: i  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或其他影响入会船舶的船体状况而导致不能安全航行至目的地的其它情况;或 ii 危机乘客生命、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b  不承担对任何乘客空运产生的受伤、死亡、延误或任何其它间接损失,除非该责任发生于受伤或生病乘客的遣返过程或者入会船舶事故后。 c  不承担会员对乘客离开入会船舶而参加的短途旅行的合同责任,无论是否与乘客订立单独的短途旅行合同、或者会员放弃任何或所有向分包方或其它第三方的追索权。  而且:  除非经理机构书面同意,不承担现金、有价证券、贵重或稀有金属、宝石、稀有贵重物品责任。   第 2 节 遣返和替换费用  必需的遣返入会船舶船员或者任何其它雇员,或者必需的派遣、替换或取代任何船员或入会船舶的雇员合理产生的费用责任,但是由于运输合同到期、或者非海上风险的、或者主动终止协议的这类费用协会不承担。因入会船舶失事或损失的情况导致的船员失业,只有法律规定应该支付的工资才予承担。  本节承保范围包括会员必须安置偷渡或难民而产生的费用,但是以法律规定的费用、或者协会的同意或批准为限。   本节承保范围包括对船员或任何其他人(不包括乘客)的私人物品损失的责任,但是: a   除非经理机构书面同意,协会不承担现金、有价证券、贵重或稀有金属、宝石、稀有贵重物品责任; b   协会不承担仅仅因为船员条款或者其它服务合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除非经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这些条款。  第 3 节 碰撞  本节下述 1、2、3 段中提到的由于入会船舶与他船碰撞而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责任仅以入会船舶的船壳险未予承保的为限: 1 1/4 或者其它约定的责任比例,但下述第 2 段所列举的碰撞责任除外; 2    由于下列或者与下列有关的产生于碰撞的 4/4 责任: a      法定强制或依法清除障碍物、残骸或货物; b 对各种情况的房地产或个人财产损害; c    油、石化产品、化学品或其它任何种类或类型的物质的卸出、溢出、挥发或渗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SCOPIC 特别补偿条款或者其修改版的关于入会船舶或者与入会船舶碰撞的船舶的救助补偿; d     入会船舶的货物或其它财产; e 人员伤亡或疾病;  3   仅仅由于碰撞责任超过船壳险保险金额的原因,导致会员不能向船壳险索赔的部分。但是:     i   判断根据本节内容可以索赔的金额,经理机构有权决定入会船舶的船壳险应该承保的合理保险金额,而且协会只负责承担超过如果船壳险以该金额投保所承保的碰撞责任部分。 这里的合理金额,为在碰撞当时入会船舶的自由市场价格。   ii  保障范围无论如何不包括入会船舶的任何债务、滞留或时间损失,无论直接或间接。    iii 应按交叉责任原则理赔。   iv  如果两船都是入会船舶,而且完全或部分是同一个船东或租船人的财产,应按这些船壳险里的碰撞条款阐述的原则理赔。   v   索赔将根据本条款列明的各类灭失、损害及费用来归类,每类索赔应分别适用该类的免赔、并入、除外以及特别条件。   vi  不论前款的规定,协会不承担没有经理机构的书面同意而已妥协、和解、赔付任何各种碰撞责任。   vii 如果被入会船舶是拖轮,应视为船壳险保险按美国协会拖轮 1976 年 8 月 1 日承保,本节视为并入该船壳险条款的碰撞条款,下列条款视为取代规则 3 第 2(6)节:         对任何拖带中的船舶或船上的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责任,无论其发生在实际拖带之前、之中、之后;但是本除外不适用于规则 2 第 1 节索赔。  第4节 非碰撞造成的损害  对其它船舶、船只、或该船舶、船只上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但不是入会船舶与之碰撞造成的。 如果该船舶、船只或船舶、船只上的财产属于会员,应视同该财产属于第三人一样理赔;但是如果该船舶、船只或财产另外投保,协会只负责会员在该保险下不能获得赔偿的部分。  第5节 对码头、浮筒等的损害  对码头、桥梁、港口、防波堤、构建、灯标、灯塔、浮筒、电缆或者任何固定的、移动的物体、财产的损失及损害责任,包括权益的侵犯,但其它船舶、船只及其财产、入会船舶上的财产除外,除非下列第 6 节或者任何其它地方已承保。 如果该物体或财产属于会员,应视同该财产属于第三人一样理赔;但是如果该物体或财产另外投保,协会只负责会员在该保险下不能获得赔偿的部分。  第6节 入会船舶上的财产  对任何集装箱、设备、燃料、或者其它入会船舶上财产的损失或损害的责任,本规则其它条款予以承保的除外。 但是: a   任何构成入会船舶(该船由会员、关联人或者同一管理公司自有或租赁)部分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不在承保范围;且 b   除非经理机构书面同意特别承保,仅因为会员的合同或赔偿协议而产生的责任不在承保范围。  第7节 清除残骸的责任 关于下列费用的责任  A   法律强制的入会船舶残骸的打捞、清除、销毁、标灯或标记,可以依法向会员索赔的费用。 B 法律强制的入会船舶正装载或已经装载的财产(不包括油或者其它规则2.14 范围的物质)的打捞、清除、销毁,可以依法向会员索赔的费用;但是该财产不能构成入会船舶组成部分,且不能是会员或者其管理公司拥有或租赁的,而且会员不能向该财产的所有人或保险人或者任何其它方索赔该费用。 C   上述 AB 两段提及的任何入会船舶或财产残骸的打捞、清除、销毁,或者试图作业。 D    入会船舶残骸的存在或者非主动移动或者由于会员未能清除、销毁、照明或标记残骸的结果,包括残骸中油或其它类似物质的卸载或泄漏产生的责任。 但是 1    入会船舶必须是在船舶入会期间发生的海事或事故而成为的残骸,而协会继续对该索赔负责,但是协会其它各方面的责任已经根据规则 5, 第 1 节(1)b 终止。 2   关于本节 A 段中的索赔,所有获救物质和材料的价值,包括残骸本身,首先应从费用中扣除,余额部分才可以从协会获得赔偿。 3   未经经理机构书面同意,会员在残骸的打捞、清除、销毁、起浮或标记前、或者在本节中所提的产生责任或费用的事故前,转让会员的利益(不是委付),将不能从协会获得赔偿。 4   仅仅因为合同条款导致的费用或责任不能从协会获得赔偿,经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5 协会不承担由船壳险承担的任何种类、性质的费用。 6   如果残骸位于会员拥有、租赁、租借或其它方式占有的财产上,协会承担假如残骸处于他人的财产上时会员的任何责任或清除残骸的责任,但是只负责超过适用其它保险的部分第8节 货物   对下列 1 到 4 小节列明的,与入会船舶准备运输、正在运输或已经运输的货物有关的责任或费用。 1 损失、短少、损坏或者其它赔偿责任  由于会员或会员依法对其行为、疏忽或过失负责的任何人违反对货物应妥善地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和交付的义务,或由于入会船不适航或不适当所产生的对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或其它赔偿责任的责任。  2 对损坏货物的处置 会员为卸下或处置损坏的或无价值的货物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即超过如果货物未损坏会员本将产生的费用的部分),但仅限于该会员对任何其它方不享有追索权的费用。  但是如果所谓额外费用指的是入会船舶的日常运营费用,则不能从协会获得赔偿,但是董事会绝对裁量权另外决定的除外。  3 收货人未提取货物  仅因收货人在卸货港或货物交付地完全不能提取或移走货物而使会员产生的责任或额外费用(即超过如果收货人提取或移走货物,会员本将产生的费用的部分),但仅以超过货物的销售收益,且该会员对任何其它方不享有追索权的责任或费用为限。  4 联运提单或转船提单下的责任  联运提单或转船提单或其他运输合同规定由入会船承担其中部分运输,而使会员对由其他运输工具(非入会船)承运货物产生的货物的灭失、短少、损坏或其他赔偿责任所承担的责任。     但是:  a 标准运输条款  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或经理机构书面同意给予特别承保,并以此为限,本协会不负责赔偿超过海牙规则或海牙-威斯比规则或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和/或董事会决定的其它规则、和/或公约规定的责任。 b 绕 航 除非董事会另作决定,或会员在入会船发生绕航前就有关绕航的保险得到了经理机构书面确认,并以此为限,本协会对入会船发生绕航所引起的或因绕航的后果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本款所指绕航,系指使会员丧失如入会船未发生绕航其根据上述但书(a) 所提及的标准运输条款本可享有的旨在降低或减少其责任的抗辩权利或责任限制权利的入会船偏离合同约定航线或航程。  c 只有董事会裁量同意方可赔付的情况  除非董事会另作决定,并以此为限,本协会对由于以下情况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i 将货物卸在非运输合同规定的港口或地点;    ii 对根据一份可转让提单或类似物权凭证运输的货物,未从提货人收取该提单或凭证而做出交付;但是,当货物运输由入会船在不可转让提单、运单或其他不可转让单证下进行,并根据该等单证的要求被恰当地交付的情况应予以除外,尽管该会员根据一份由他人或以他人名义签发的, 规定部分货物运输由非入会船履行的可转让提单或类似物权凭证而可 能承担责任;  iii 签发预借或倒签提单、运单或其他包含或证明运输合同的单证,即提单、运单或其他单证所记载的装载或装船或待运的日期,根据不同情况,早于或迟于货物实际装载、装船或收洽的日期;  iv 签发的提单、运单或其他包含或证明运输合同的单证上载有会员或入会船船长已知不正确的货物描述或货物数量或状况;  v 入会船未抵达或迟延抵达装货港,或未装上任何特定货物,但根据一份已签发提单所产生的责任、损失或费用不在此例。  d 载明货价提单  当提单、运单或其他包含或证明运输合同的单证上载明了货物价值,且每货运单位、件、包的货价高于 2,500 美元时,除非经理机构书面同意以其认为合适的条款对载明该较高价值的货物的责任向会员提供特别保险,否则本协会在本项规定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每货运单位、件、包 2,500 美元、或者依据运输合同规定每货运单位、件、包的责任限额,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e 稀有及贵重货物  本协会对与货币、金银、贵重或稀有金属或宝石、金银器皿或其他稀有或珍贵物品、钞票或其他货币、债券或其他流通证券运输有关的索赔不负赔偿责任。除非经理机构书面同意对此等物品的运输给予特别保险,并以此为限。  f 会员的财产  如果在入会船上遭受灭失或损坏的任何货物系会员的财产,该会员仍有权向本协会取得赔偿,相同于假定该货物属于第三者,且该第三者已与会员就该货物签署协会推荐的标准运输合同,该第三者可向会员获得赔偿的数额。  第9节 罚款和罚金      任何法院、法庭或主管当局因下述原因征收罚款和罚金的责任 1 货物短卸或溢交,或未遵守有关物品申报规定或货物文件的规定,会员需在协会投保货物责任,并且一直受规则的一般条款和/或入会关于货物方面的条款约束。 2 违反任何有关移民的法律或规定,以会员不知道为限。 3 入会船舶意外排放或泄漏油类或其他物质,会员需在协会投保了污染责任, 并受本规则和/或入会条款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约束。 4 船长、船员的走私,但是会员知情后必须立即通知经理机构。所有其它罚款可以依据规则 2 第 20 节索赔,但是: a  会员以董事会满意的方式采取他们认为合理的措施防止导致罚款的事件;且  b 董事会绝对自由裁量决定可以赔付的罚款金额,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  本节以下延伸至对会员因违反任何海关法或海关规定被任何合法授权的法院、法庭或主管当局没收入会船而遭受的损失所提出的索赔,但是:  n 本协会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船舶被没收当天的市场价格; n 会员书面通知经理机构船舶被没收后需连续 183 天持续有效,否则不得索赔;而且在该期间到期之前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如果可以缴纳罚款换回船舶,经理机构可以要求会员接受该条件安排付款,仅该付款可以向协会索赔。 n 董事会有唯一裁量权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董事会认为与会员的过失或故意有关的没收索赔。  第10节 背叛、不当行为  拒绝由于船员或者入会船舶雇佣的其他人毫无根据的索赔而产生的费用的责任,或者向该背叛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的船员或雇佣的其他人员追索产生的费用,但是不包括本规则其它条款所包括的成功抗辩费用。  第11节 检疫费用  由于入会船舶的任何疾病的爆发额外产生的船舶或人员的消毒费用、检疫费用、非正常的装卸费用、非正常的船员工资、船员乘客物料伙食,但是如果入会船舶已经知道前往的港口将会受检疫的费用除外。  第12节 偏离航线费用  仅为将受伤、生病船员或乘客送回岸上,或者遣送偷渡者、难民上岸、或者海上救助人命等目的产生的费用,以及会员偏离航线产生的燃油、保险、物料和伙食的净损失。  第13节 未能取得的共同海损分摊款  会员仅因违反运输合同而未能依法从货方或海上航程的其他方取得其本可有权索取的共同海损(船舶牺牲项目除外)、特殊费用或救助费的分摊款。 但是:  1 会员应在可能引起本节索赔的事故发生之日以及提交共损理算日 12 个月内书面通知经理机构;而且 2 第 8 节但书条款适用本节;而且 3 会员应取得足够共同海损担保,否则不能向协会索赔,除非会员能证明会员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航程中发生了共同海损性质的事故,或者董事会另行决定。  第14节 油或者其它物质的排放  入会船舶油或者其它污染物质的排放或泄漏产生的责任或费用,或者该排放和泄漏的威胁,包括:  1 损失、损害或污染责任; 2 会员作为经理机构事先书面同意的任何自愿协议的当事方而承担的责任,以及会员履行该协议义务产生的费用; 3 为防止污染的威胁或减少污染采取的、或者遵照任何政府或当局的命令或指导而产生的合理措施的费用及责任; 4 支付入会船舶救助人为防止或减小对环境的损害的工作或措施的特别补偿的义务,但是只以会员按照 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第 14 条规定承担的责任为限, 或者会员根据经理机构批准的标准救助合同或者劳合社 1995 年标准救助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条款为依据承担的责任; 但是,协会相应扣除由于会员未采取措施导致或费用未能包含在 1994 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允许的可追偿的共同海损项目。 5 会员入会船因符合《小型油轮油污赔偿协议》(STOPIA)2006 中所规定的“相应的船舶”而承担的责任时,会员因该船舶入会而自动成为STOPIA 协议的成员,经理机构书面另外同意的除外。如果会员行使其STOPIA的权利退出该协议,则入会船不能享有规则2第14节的保障范围,经 机构书面同意或者董事会另行决定的除外。 6 会员入会船因符合《油轮油污赔偿协议》(TOPIA)中所规定的“相应的船舶” 时,会员因该船舶入会而自动成为TOPIA 协议的成员,经理机构书面另外同意的除外。如果会员行使其TOPIA的权利退出该协议,则入会船不能享有规则 2第14节的保障范围,经 机构书面同意或者董事会另行决定的除外。  第15节 船舶应分摊的共损费用  因计算入会船舶共同海损费用或者救助费用的分摊的船舶完好价值高于入会船船壳险的保险 额而无法向船舶保险人 赔的共同海损费用、特别费用或救助费用。                  但是为决定依据第 15 节可以赔付的金额,经理机构有权决定入会船舶船壳险应承保的合理的保险金额,协会只负责如果按该金额投保可以向船壳险索赔的超额部分。本节中的“合理的保险金额”定义为入会船舶在产生共同海损费用、特别费用或救助等情况的事故发生时入会船舶的自由、独立的市场价。  第16节 官方调查  针对入会船舶灭失或者事故的官方调查的抗辩或者为保护会员利益产生的费用,但以经理机构唯一裁量权决定为限。  第17节 施救、法 诉讼费用  在发生协会保障范围内的事故后,会员为避免或减少其承担的责任或费用而产生的合理的额外费用。 与协会保障范围内的任何责任和有关的法律费用,但以经理机构事先同意或者董事会绝对裁量权决定的条件为限。  第18节 调查和抗辩费用  会员产生并支付与本规则保障的任何责任有关的合理产生的费用的责任,但是:入会条款的抗辩的责任的免赔额同样适用;并且以责任产生和会员支付费用为前提、并且索赔或费用的累积总额适用免赔额;并且以经理机构书面同意或者经理机构认为如果征求同意会产生不合理的延误、费用产生应合理合适为前提;而且对律师的任何建议或同意、或者与本规则未予保障的责任有关而产生的费用不能认为是协会责任的一种承认。 经理机构可以针对可能发展成向会员索赔的任何事件开展调查,可以针对协会保障范围或声称的协会保障范围内的向会员索赔的任何案件开展调查和抗辩。协会调查和抗辩产生的费用由会员承担,而且该调查和抗辩不能认为是协会对该索赔或费用的责任的承认,协会在会员向协会提交正式索赔之前的任何行为不影响协会对会员的任何损失、损害或费用的责任。  第19节 经理机构指示产生的费用  会员在经理机构认为为协会利益而特别书面指示下产生的费用。  第20节 统括条款  董事会唯一的裁量权可以决定规则没有明确除外的、与船舶所有、经营、管理发生的费用为协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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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5-11 10:49:24
  • 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NYPE 93”- 中文版
    租约代号:“NYPE 93”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 美国国家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联合会 定期租船合同 纽约土产交易所格式 美国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发行 1913年11月6日制定,经1921年10月20日,1931年8月6日, 1946年10月3日,1981年6月12日,1993年9月14日修订 本租船合同于-----------年--------月--------日由下述------------船舶的所有人---------与承租人 -----------签订。 船舶说明 船名:-----------;船旗:-------------;于------------年建造;登记港---------;登记号--------; 船舶在---------入级,船级为---------;按夏季干舷高度,船舶海水吃水为---------,载重量 (货物和燃料,包括不超过-----------长吨*/公吨*的淡水和物料)为-----------长吨*/公吨*; 散装容积为--------------立方英尺;包装容积为---------------立方英尺;船舶吨位为---------- 总吨/总登记吨;在良好天气条件下,风力达到包括最大风力蒲福----------级,船舶满载航行时船速大约-----------节,消耗大约-----------长吨*/公吨*的--------(燃油)。 *适当地删除。 1. 租期 上述出租人同意出租,上述承租人同意租用上述船舶,从交船时起算,租期为-------,并在下述航行区域内使用船舶。 2. 交船 船舶在--------(地点)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在交船时,船舶应作好接受货物的准备,货舱须打扫干净,船体紧密,坚实,牢固,并在各个方面适合于普通货物的运输。船舶应装备有压载水舱,同时具有启动所有装货设备的足够的动力。 出租人应在---------天之前向承租人递交预计交付船舶的日期的通知。 3. 交船/还船检验 除另有约定外,在交船和还船前,双方当事人应自负费用指定各自的验船师,分别在船舶到达第一个装货港/最后一个卸货港之前进行交船/还船联合检验,以确定船上所存的燃油量和船舶状态。每次检验后应作出一份联合检验报告,并由每名验船师签字,该报告并不妨碍验船师提交一份其上列有其不同意见的事项的独立报告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派代表参加检验,并未能在联合检验报告上签字,该当事方应受另一当事人方作出的任何报告中的调查结果的约束。交船检验由承租人承担时间损失,还船检验由出租人承担时间损失。 4. 危险货物/除外货物 (1) 船舶应被用于运输合法货物,不包括任何危险性,伤害性,易燃性或者腐蚀性的货物,但根据船舶登记国,装货港,卸货港和船舶必经水域的港口或国家的主管当局的要求或者指示运输的除外。此外,在不影响上述一般原则的情况下,下列货物应明确除外:任何品名的牲畜,武器,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和放射性材料,--------------------。 (2) 如果协议运输国际海事组织所属的货物,该货物的数量不应超过----------------吨,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其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货物已经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规定进行包装,加标,装船和积载的任何证据,否则,船长有权拒绝该货物,或者,如果货物已经装船,船长有权将货物卸下,并由承租人承担风险和费用。 5. 航行区域 船舶应在--------------------范围内的安全港口和安全地点之间,但不包括-----------------------------,根据承租人的指示,从事合法贸易。 如果该航行区域或者该区域的托运人对象(如俄罗斯),有被联合国、美国、英国、欧盟其中任意一方的制裁风险,船东有拒绝前往的权利,或船东也可以安排英国或者美国律师,对于本航次的制裁风险做尽职调查,该部分律师费用由承运人支付。只有律师出具没有制裁风险的结论后,再接受承运人航次要求。6.出租人负责的事项 除另有约定外,出租人应负责并支付船舶保险费,全部供应品,舱室,甲板,机舱和其他必要的物料,包括锅炉用淡水;并支付船员的工资,上船和离船的领事费,以及有关船员的港口服务费;维持船级并使船体,船机和设备在租期内处于充分有效状态,配备足够的胜任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7. 承租人负责的事项 除另有约定外,在租期内,承租人应当提供并支付所有燃油,港口使费(包括强制看管人,货物看管人和强制垃圾处理费),与承租人的经营成本有关的所有通讯费用,引航费,拖带费,代理费,佣金,领事费(有关船员或船旗的领事费除外),以及第6条所述费用以外的所有其他通常费用,但是,当船舶由于其本身应负责的原因(并非由于恶劣天气)而进港时,则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出租人支付。船舶由于船员生病而被指令熏舱时,由出租人负担费用。由于船舶按本租船合同进行营运期间所装运的货物或者所挂靠的港口的原因,船舶被指令熏舱时,由承租人负担费用。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必要的垫舱物料,以及特殊运输或特殊货物所需的任何额外设备,但出租人应允许承租人使用船上已有的任何垫舱物料。在还船前,承租人应自负费用和时间将其提供的垫舱物料和设备移走。 8. 航次的履行 (1) 船长应使船舶在航次中尽快速遣,并会同船员提供习惯性帮助。船长应精通英语,并且(尽管由出租人任命)在有关船舶使用和代理方面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和命令;承租人在船长的监督下,自负风险和费用负责全部货物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装载,积载,平舱,绑扎,加固,垫舱,解绑,卸载和理货; (2) 如承租人有合理的原因对船长或者高级船员的行为表示不满,出租人在收到对此种抱怨的反映时,应调查事实,如有必要,对人员的任命予以更换。 9.燃油 (1) 承租人在交船时,出租人在还船时,应接受并支付下述船上所述的所有燃油和柴油。交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为-----------------长吨*/公吨*,油价为------------/每吨;柴油为---------吨,油价为---------/每吨。还船时船上所存燃油为-------------吨,油价为-----------/吨;柴油为------------吨,油价为----------/每吨。 *本条使用相同的吨。 (2) 承租人应提供质量适合发动船舶主机和辅机的燃油,并符合附件A所列的规定。 对由于承租人使用不适合的燃油或者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燃油造成船舶的主机和辅机的任何损害,出租人保留其向承租人提出索赔的权利。而且,如果承租人提供的燃油与协议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合发动船舶主机或辅机,则出租人对任何营运中船速的降低和/或燃油消耗量的增加不负责任,对任何时间损失和任何其他后果亦不负责任。 10. 租金率/还船区域和还船通知 承租人对该船舶的租用,应按每日---------美元,或者按------夏季干舷时的船舶总载重量,包括燃料和物料,以每吨---------------美元的费率每30天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从船舶按前述规定交付之日起算,对于一个月中的任何部分时间,以同一费率支付;租金应付至船舶以交船时的同样良好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在--------------还给出租人(除非已灭失)时为止,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承租人应在------------天之前向出租人发出预计还船的时间和可能的地点的通知。 为了计算租金,交船,还船或合同终止的时间应以格林尼治平时为准。 11. 租金的支付 (1) 支付 上述租金应按日以------货币,或以美元现金支付给出租人或其指定的在-----------的受款人,即---------------,且每半个月预付一次。对于最后一个月或其中部分时间,应支付估计的租金数额,当其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时间的租金时,如经出租人要求,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对本租船合同有任何的根本违反,出租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营运中撤回,而不影响其(出租人)可能拥有的向承租人索赔的任何权利。 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宽限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并在租金未付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中止履行其任何和全部义务,而不影响其撤船的权利,并且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而且租金仍需照付;出于出租人中止履行其义务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2) 宽限期 由于承租人或其银行一方的疏忽,过失或错误而未能准时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净银行工作日(为协议的支付地点所承认)补交未付的租金,当承租人根据出租人通知在-----------天内予以补交时,应视为其准时支付租金。 如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的-------天内未能支付租金,出租人享有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撤船权。 (3) 最后一期租金的支付 在最后一期租金和/或倒数第二期租金应付之时,船舶在驶往还船港的航程中,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可能同意的为完成该航程所估计的必要时间,应支付租金。对于船上实际储存的燃油,由出租人接收,还船前预计的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该租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租用的时间时,差额租金应按时每天支付。还船后有余额的,由出租人退还;不足的,由承租人支付。 (4) 现金垫付 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应现金垫付船舶在任何港口的日常费用,并收取2.5%的佣金,该垫款从租金中扣除。但是,承租人对该垫款的使用不负责任。 12. 泊位 船舶在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指示的任何安全码头或任何安全泊位或地点装货和卸货,但以船舶能在任何潮汐情况下安全地驶入,靠泊,驶离并保持永久漂浮为条件。 13.可以使用的舱容 (1) 船舶的所有货舱,甲板和通常装货地点(不超过其能合理安全地积载和装运的范围),以及押运员(如有的话)舱室的全部容积,除仅为高级船员,普通船员,船具,属具,家具,供应品,物料和燃料留有适当和足够的舱室外,均归承租人使用。 (2) 在装运甲板货的情况下,对此种装载所造成的船舶的任何灭失和/或损害和/或任何性质的责任,以及如果没有装运该甲板货,就不会发生的灭失和/或损害和/或责任,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出租人。 14.押运员及伙食 在承租人负担风险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指派一名押运员随船观察航次是否尽快速遣。船舶应向押运员提供免费居住的舱室,以及与船长相同标准的伙食,承租人按每天-----价格支付。出租人应当向引航员和海关官员供应膳食,经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授权,也应向理货员,装卸工人的领班等供应膳食,而由承租人按每顿---------价格支付所有这些人员的伙食费用。 15.航行指令和航海日志 承租人应随时向船长用英文书面提供所有必要的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应在甲板日志及轮机日志上完整和正确地记录航次的情况,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并且,如经要求,向承租人,其代理人或押运员提供甲板日志和轮机日志的真实副本,以表明船舶航向和航行里程,以及燃油的消耗情况。承租人所要求的任何航海日志的摘要应以英文提供。 16.交船/解约 如经承租人要求,在---------之前不计算租期;如果在--------之时或之前,但不晚于-------时,船舶未能做好交船准备,承租人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延期解约 如果出租人确定,尽管其尽到谨慎处理,船舶仍不能在解约日之前做好交船准备,只要出租人能明确一个船舶将做好交船准备的合理的确定的日期,则最早在船舶预计驶往交船港口或地点的前七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宣布是否解除本租船合同。如果承租人选择不解除合同,或在两天内或解约日之前(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未作出答复,则以出租人通知的预计做好交船准备之日后的第七天代替原来的解约日。如果船舶进一步延期,出租人根据本条规定有权要求承租人再次作出声明是否解约。 17.停租 如果由于船员不足和/或船员罢工,或物料不足,船舶发生火灾,船体,船机或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害,船舶搁浅,船舶被扣押而延误(因承租人,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或分合同人应负责的事件被扣押时除外),或船舶或货物发生海损事故而延误(因货物的潜在瑕疵,质量或缺陷引起的除外),船舶为检验或漆底而入干船坞,或由于任何其他类似原因阻碍船舶的充分工作时,对因此所损失的时间停付租金和加班费(如有的话)。船舶在航行中,非由于货物发生事故或下述第257~~258行允许情况的任何其他原因,违反承租人的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绕航或返航,则从船舶绕航或返航之时起,至船舶再次驶回相同航向或距目的港等距离的地点时止,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并且推定航次从那里开始。停租期间所使用的所有燃料由出租人承担。由于恶劣天气,船舶驶往浅水港或带有沙滩的河流或港口,船舶被迫驶入港口或锚泊时,所产生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如果船舶在航行时,由于船体,船机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故障而使船速下降,因此损失的时间,任何因此额外消耗的燃料费用和全部经证实的额外费用,可以从租金中扣减。 18.转租 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有权在本租船合同包含的全部时间或任何一部分时间内将船舶转租,但承租人仍负有履行本租船合同的责任。 19.干船坞 船舶最后进干船坞-------------------------------------------- *(1)在履行本租船合同期间,需清洗和油漆船底和/或因船级或环境要求船舶需进行修理时,出租人享有在双方协议的方便时间和地点将船舶置于干船坞的选择权。 *(2)除紧急情况外,在履行本租船合同期间,船舶不得入干船坞。 *适当地删除。 20.全损 如船舶灭失,则预付但未取得的款项(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报告之日起算)应立即退还给承租人。 21.免责 天灾,敌人,火灾,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海上,内河,船机,锅炉和航行中的所有危险和事故,以及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的航行错误,双方均免责。 22.航行自由 无论是否有引航员在船,船舶均有航行的自由,有拖带与被拖带救助遇难船舶的自由,以及为救助人命和财产而绕航的自由。 23.留置权 出租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应得的任何款项,包括共同海损分摊,而对所有货物和所有转租运费和/或转租租金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所有预付但未收取的款项,以及任何超额支付的租金或本应立即退还的多余保证金而对船舶行使留置权。 承租人不应直接或间接地招致可能对出租人在船舶的物权和利益具有优先权的任何留置权或债权,也不允许继续招致此种权利。承租人保证,在本租期内,不需出租人支付费用或花费时间来获取任何供应品或必需品或服务,包括任何港口费用和燃料。 24.救助 所有无主物和救助报酬,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所花费用及船员应得比例部分后,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平均分享。 25.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应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990年修正案或任何其以后的修正案在---------进行理算,并用------------货币解决。 承租人应保证在本租船合同租期内签发的所有提单,包括一条共同海损应根据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990年修正案或其以后的修正案进行理算的规定,并包括如第31条的“新杰森条款”。 定期租船的租金不应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26.航行 本租船合同所述内容对定期承租人来说不应被解释为光船租赁。出租人应对船舶的航行,引航员和拖船的行为,船舶保险,船员及所有其他事项负责,如同船舶为其自己营运一样。 27.货物索赔 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货物索赔,应根据1970年2月纽约土产交易所协会内部协议1984年5月修正案或其以后的任何修正案或代替物解决。 28.起货设备和照明 出租人应维修下列船舶起货设备---------,提供具有所规定的起重能力的起货设备(所有起重机),出租人还应提供船上的夜间工作照明灯,但除船上已有照明外的所有附加照明灯,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承租人可使用船上的任何起货设备。如经承租人要求,船舶应昼夜工作,在装卸货物期间,所有起货设备均由承租人使用。如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无足够动力启动起货设备,对承租人实际损失的时间应对船舶停付租金,并由出租人支付由此产生的装卸工人的待工费,但因承租人的装卸工人造成的起货设备不能使用或动力不足者除外。如经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应支付租用岸上替代起货设备的费用,在此情况下,船舶应照收租金。 29.船员加班 对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根据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命令而工作的任何加班费,由承租人按每月-------租金或不足一月者按比例支付给出租人。 30.提单 (1) 船长应签发所呈递的与大副收据或理货员收据一致的提单或运单。但是,在有出租人事先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代表船长签发与大副收据或理货员收据一致的提单或运单。 (2) 所有提单或运单不应与本租船合同有抵触,对由于承租人签发的或经其要求由船长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与本租船合同之间的任何不一致可能造成的所有后果或责任,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 (3) 包含有甲板货的提单应列有:“货物装载于甲板由承租人,托运人和受货人承担风险,对此装载所造成的任何灭失,损害,费用或延误,船舶或出租人一方不负责任。 31.保护条款 本租船合同受下列条款约束,并且应将其包括在所签发的所有提单或运单内: (1) 首要条款 “本提单应根据适用的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或由于提单上的起运港或目的港可能强制适用的其他类似国内立法而发生效力,该法律或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应视为并入本提单,并且,本提单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视为承运人对其根据该法案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豁免的放弃,或对其根据该法案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的增加。如本提单的任何条款与该法案相抵触,则该种条款无效,但仅以所抵触者为限。” (2) 双方互有责任碰撞条款 “如船舶由于他船疏忽以及本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而与他船碰撞,则本船所载货物的所有人应补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或对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的赔偿责任,此种损失或赔偿责任是指已由或应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或其所有人支付给上述货物所有人的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任何索赔,且已由他船亦即非载货船舶作为其向载货船舶或承运人提出索赔的一部分,将其抵消,扣除或追回。 当出租人,经营人或除碰撞船舶或物体以外的任何船舶或物体的主管人员对碰撞或触碰有过失时,上述规定同样适用。” (3) 新杰森条款 “由于任何原因,不论因疏忽与否,船舶在开航之前或开航以后,发生事故,危险,损害或灾难,而承运人根据法规,合同或其他规定对此或其后果不负责任,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该货物所有人应同承运人一起在共同海损中分摊可能产生或引起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任何牺牲,灭失或费用,并应支付所发生的与货物有关的救助报酬和特殊费用。 如果救助船舶由承运人所拥有或经营,救助报酬应全额支付,如同该救助船属于他人一样。如经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是以支付估计的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和任何救助费用以及特殊费用的现金保证金,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在提货前向出租人提供。” (4) 美国贸易—药物条款 “根据1986年美国毒品法案或任何其重新制定的法案的规定,承租人保证尽最大的谨慎防止无舱单的麻醉药和大麻被装上船舶或被隐藏在船上。 对本条规定的不服从等于对此项保证的违反,承租人对其后果应承担责任,并应使出租人,船长和船员不受伤害,对单独地或被连带地向出租人,船长和船员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任何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且,对由于承租人违反本条规定所产生的全部时间损失和费用包括罚金,应由承租人负担,但船舶租金仍应照付。 如由于承租人不服从本条规定使船舶被扣押,则承租人应自负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船舶在合理的时间获释,并且,为保证释放船舶,应自负费用提供保释金。 如在船上人员的占有物或财物中发现无舱单的麻醉药和大麻,出租人对由此产生的全部时间损失和费用包括罚金承担责任。 (5) 战争条款 “(a)禁止装运战争违禁品。无论宣战与否,当任一港口或地区被卷入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或敌对行为,民众骚动,暴动或海盗状态,而且能合理地预见到船舶,货物或船员在该港口或地区可能遭受捕获,抓捕或扣押,或交战力量(“力量”一词指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权力当局或任何声称拥有海,陆,空三军支持的政府组织)的敌对行为时,如果没有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应不合理地拒绝),船舶不应被要求驶入该港口或地区。 (b)如果没有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应支付投保船舶战争险的可证明的附加保险费,数额等于普通船舶保单上的价值,但不超过价值--------------。另外,出租人可以投保战争险的附加险,如租金,运费损失险,全损险,封锁与诱捕险等,而由承租人支付保险费。如果从商业上或通过某一政府计划不能取得该种保险,船舶不应被要求驶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这样的港口或地区。 (c)如在本租船合同签订之日后或按本租船合同船舶在租期间发生(a)项所规定的情况,则对关于驶往任何港口或地区的航次,确实因该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或敌对行为而产生的与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有关的工资及保险费的可证明的附加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d)因船舶营运或载运的货物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任何战争津贴,应由承租人承担。 32.战争解约 在下列----------国家中的任何两国或多国之间爆发战争(不论交战与否)的情况下,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因此,根据第10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将船舶归还给出租人;如果船上有货物,则卸货后,在目的港还船,或者,如根据本条规定船舶不能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在出租人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或者,如果船上无货物,就在船舶当时所在的港口还船;或者如果船舶在海上,则在出租人指示的附近的一未封锁并安全的港口还船。根据第11条的规定,在所有情况下,租金应继续支付,除前述规定外,本租船合同所有其他规定应适用到还船时止。 33.冰冻 船舶不应被要求进入或继续停留在任何冰封的港口或区域,或由于冰冻原因,其灯标或灯船已经或将被撤除的任何港口或区域,或根据通常事态发展,由于冰冻原因,存在船舶不能安全进入和继续停留或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安全驶出风险的港口或区域。根据出租人事先同意,按船舶大小,结构和冰冻等级,经合理要求,船舶应跟随破冰船航行。 34.征用 如船舶在本租船合同租期内被船旗国政府征用,在此征用期间船舶应被视为停付租金,并且,在此征用期间由该政府所支付的任何租金应由出租人留有。船舶被政府征用的期间应作为本租船合同规定的租期的一部分。 如果征用的期间超过--------月,任何一方均有解除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并且,任何一方均不可以提出由此而发生的索赔。 35.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 尽管有与此相反的规定,只要船长在发现任何损坏后但不超过48小时书面通知承租人和/或其代理人,则承租人应赔偿装卸工人对船舶造成的任何和全部损坏。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船舶损坏情况,并要求承租人指派一名验船师以确定该损坏的程度。 (1) 如果任何和全部损坏影响到船舶的适航和/或船员的安全和/或影响船舶的营运能力,承租人应自负费用对该损坏立即安排修理,并且,到该修理结束时和如经要求, 通过船级检验时为止,应照付船舶租金。 (2) 对上述第(1)款未提及的任何和全部损坏,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同出租人要做的修理一起进行。在此情况下,不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承租人负责修理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半数完成出租人修理所需的必要时间和/或费用,并仅以此超过时间为限。 36.货舱的清洁 如果船员能够承担航次与航次间和/或货物与货物间的货舱清扫和/或清洗和/或清洁工作,并且当地规定允许的话,承租人应提供该项工作,并以每货舱--------费率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船舶货舱未被港口或任何其他机构接受或通过,出租人对有关的任何该项作业不负责任。承租人在整笔支付------------以代替清洁货舱的条件下,具有船舶货舱未经清洁(未经清扫)而还船的选择权。 37.税款 承租人应支付由其指示引起的无论在履行本租船合同期间或其后船舶或其所有人所征收的全部地方税,州税,国家税和/或应付税,包括向货物和/或运费和/或转租运费和/或租金所征收的任何税款和/或应付款(不包括由船旗国或出租人所征收的税款)。 38.承租人的标志 承租人具有悬挂其自己的公司旗,并将其公司的标志油漆在船舶上的权利。在本租船合同届满前,应以出租人自己的颜色重新油漆船舶。由于这些变化而进行油漆,维持和重新油漆船舶而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39.停泊退保费 当船舶在港内停留最短期间30天,如对此期间已全额支付租金或实际租用时间已按比例支付租金时,则承租人对出租人从其保险人处可领取的任何退还保险费享有利益。 40.证书 出租人应提供允许船舶在约定的航行区域营运所可能要求的与船舶有关的任何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船舶的油污财政责任证书(只要该油污证书能够从出租人互保协会处获得),有效的国际吨位证书,苏伊士和巴拿马吨位证书,有效的登记证书以及与船舶强度和/或船舶起货设备可用性有关的证书。 41.偷渡者 (1)(a)承租人保证尽适当的谨慎防止偷渡者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的方式上船。 (b)如尽管承租人已尽适当的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其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的手段上船,应视为对本租船合同的违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人负责,并应使出租人不受损害;对向出租人可能提起的或已经提起的所有种类的索赔,由承租人赔偿给出租人。而且,对全部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承租人负担,船舶的租金照付。 (c)如根据本条第(1)款(b)项规定,因承租人违反本租船合同而使船舶被扣押,则承租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时间内获释,并自负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2)(a)如尽管出租人已尽适当谨慎,但偷渡者仍以秘密藏在承租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则对全部时间损失和不管如何发生的何种性质的全部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并应停付租金。 (b)如因偷渡者以秘密藏在承租人装运的货物和/或集装箱中以外的手段上船而使船舶被扣押,则出租人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证船舶在合理的时间内获释,并自负费用提供保释金以保证船舶的释放。 42.走私 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走私,出租人应承担任何罚款,税款或征收的进口税费用,对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时间损失,应停付租金。 43.佣金 船舶和出租人应按照本租船合同已赚取和已支付的租金,以及本租船合同延续期间所付租金的-----------%,向--------------支付佣金。 44.仲裁 (1) 纽约 由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以下列方式并适用美国法律在纽约仲裁: 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该指定的两名仲裁员指定。三名或其中任何两名仲裁员所作裁决是终局的。为执行任何裁决,按本协议当事方可申请法院作出裁定。仲裁员应为商人,熟悉航运事务。该仲裁将根据海事仲裁员---------规则进行。 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总额未超过--------------美元**的争议,应根据海事仲裁员--------------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2) 伦敦 除双方当事人立即同意由一名独任仲裁员仲裁外,由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提交给两名在伦敦从业的仲裁员进行终局仲裁,该两名仲裁员应由双方当事人各指定一名,且是波罗的海商品及航运交易所成员并从事航运;该两名仲裁员具有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的权利。除在裁决作出之前对其行为表示了反对外,不应由于任何仲裁员不具有上述资格而使裁决有疑问或无效。由此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受英国法调整。 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索赔总额不超过--------美元**的争议,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小额索赔程序进行仲裁。 *适当删除(1)或(2)。 **如空格内未填数字,该项规定无效,但本条其他规定具有全部效力。 如经相互同意,此处所附的第------条至第-------条(包括第--------条和第-------条)视为全部并入本租船合同。 英文版:   定期租船合同模板土产格式46 Time Charterparty NYPE46 (aishi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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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5-10 14:36:09
  • 船舶物权东京备忘录查询
    https://apcis.tmou.org/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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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4-21 15:16:50
  • 海上保险情势变更原则
    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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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2-04-20 19:55:56
    共1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