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公司服务船舶在事故后的法务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船舶险和P&I理赔服务,租约纠纷,碰撞事故处理 等
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国的船东, 远洋船舶为主, 会涉及到联系境外的通代,协助调查, 减少事故损失范围, 并协助船舶避免扣押等。
专业的第三方非诉海商、海事服务,欢迎对对《海商法》熟悉且热爱的同事加入, 共同进步!
岗位要求:
1、 海商法专业, 或者有水险理赔工作经验为佳;
2、 英语六级或者等同水平, 日常的邮件书写英文为主;
3、 性格随和,善于沟通;
4、 海事大学统招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5、 过去三年没有频繁跳槽经历
学习机会和待遇:
1、团队有专业海事律师人员、船长、公估师等, 良好的学术氛围;
2、专业内勤服务人员平均年收入为40-50万;
3、 每年10天任意支配假期,每二年增加一天,最高15天。
美国制裁查询: Sanctions List Search (treas.gov)https://sanctionssearch.ofac.t...
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一切以英文原文为准。第 1 节 人命、受伤、疾病损失 A 任何人...
租约代号:“NYPE 93”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 美国国家船舶经纪人与代理人协会联合...
在此提供各家协会相关数据,从入会总吨,净储备基金 及会费追加三方面来做个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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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SEA PROTEST In any of the circumstances enumerated below it is advisable for th...
Russian Federation Due Diligence Sanctions Questionnaire Due to the newly impose...
制裁名单详情请见附件:相关链接 : 4月4日起,JWC将俄罗斯所有水域划为“战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