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知识
  • 海上保险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工伤(含职业病)所获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劳动合同下,劳动者工伤(含职业病)所获赔偿的项目及标准:(依据: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赔偿义务人依据1医疗费实际发生全额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 条例第30条2急诊费实际发生全额紧急情况下的就近医疗机构急诊期间3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政府规定规定内的全额住院治疗期间4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统筹地区政府规定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5康复费实际支出全额工伤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6辅助器具费用国家规定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条例第32条7误工费原工资福利全额按月停工留薪期内,最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前用人单位 条例第33条8护理费无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1、完全不能自理:50%2、大部分不能自理:40%3、部分不能自理:30%评定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第34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赔偿义务人依据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纳税凭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1级伤残:27个月2级伤残:25个月3级伤残:23个月4级伤残:21个月一次性 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第35条5级伤残:18个月6级伤残:16个月条例第36条7级伤残:13个月8级伤残:11个月9级伤残:9个月10级伤残:7个月条例第37条10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纳税凭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1级伤残:90%2级伤残:85%3级伤残:80%4级伤残:75%按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到退休年龄后停止,转为发放退休金(退休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和本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例第35条5级伤残:70%6级伤残:60%按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到退休年龄后停止,转为发放退休金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如果安排的工作收入高于计算结果的,没有上限。 用人单位条例第36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赔偿义务人依据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省级政府规定 5-6级伤残:且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第36条7-10级伤残: 且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合同期满。条例第37条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省级政府规定 5-6级伤残:且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条例第36条7-10级伤残: 且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合同期满。条例第37条13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一次性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亡的,及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条例第39条14供养亲属抚恤金本人工资(纳税凭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每月:40%孤儿每月:40%上述人员须没有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按月无赔偿期限的规定总和不能超过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由国务院社保行政部门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亡的,及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死亡的,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赔偿义务人依据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一次性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亡的,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流薪期届满后死亡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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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7 18:11:47
  • 海上保险Sea Protest- 海上灾害海事报告
    NOTE OF SEA PROTESTDATE:SEPT 21, 2020PORT: LAHAD DATU TO: AGENTCC: PARTIES CONCERNEDNAME OF SHIP: XXXX PORT OF REGISTRY: GRT: NRT:CARGO: DEAR SIRS, I, THE MASTER OF BELIZE SHIP M/V XXXX, HEREBY REPORT TO YOU THAT :Our vessel sailed from the port of XXX at 1636Lt on XXth –Sept - 2020 (0836GMT on 07th -MAY- 2020), bound for the port of XXXX,Malaysia and plan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as XXXX.During the voyage,  our ship encountered the condition as follow: On xxth to xxth ,Sept 2020 , in this period our ship sailing in the XXX waters area, and encounter with heavy bad weather area, the sustained wind force 6-11 on Beaufort scale with sea wave about X m , and also with the heavy swell in the time. Ship rolled and pitched very rough. Heavy sea water washed forecastle deck, No.X to No.X hatch covers, port and starboard side decks.During this period, our ship although adopted all methods of safeguarding the ship and cargo, such as adjust the ship’s speed, sailed a zigzag course or against the winds, etc. but our ship’s maneuvering was still difficult and heavy sea water still washed on forecastle deck, hatch covers, port and starboard side decks. In view of above condition, the cargo damaged by the bad weather, our ship’s hull and other equipments on our ship may be damaged by the bad weather. So I note my protest against all losses, damages etc, reserving the right to claim such losses and damages from the parties concerned and to extend the same whenever and wherever necessary.Witness on board: Chief officer: Third officer: Master of M/V XXXXX : Enclosures:Abstracts of deck log book and weather report by XXX – APPLIED WEATHER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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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4:58:09
  • 海上保险中国船员集体协议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中国船员、中国船东协会代表中国船东,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如下事宜达成本协议。详细请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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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1:52:32
  • 海上保险劳务合同下,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劳务合同下,劳动者工伤(含职业病)所获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依据:2009年(2010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3年(2004年施行)《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侵权责任人 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1医疗费实际发生全额含医疗费、必要的康复费和适当的整容费。一审法庭辩论前发生的实际数额及医疗证明必然发生的费用。后续费用可以另行起诉。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19条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本来有收入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职业护理人员: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原则上护理人员为1人,除非医疗或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护理人数的意见。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1条3误工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无固定收入:法院地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误工时间计算至伤者定残日前一天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0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4交通费实际发生就医或转院;正式票据为凭证,且须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人数相符。 侵权法仅规定: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2条5住宿费不明确,但根据司法解释本条上一款的规定,似乎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有必要外地治疗且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包括受害人本人和陪护人员。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3条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7必要的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4条8残疾赔偿金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司法解释仅说“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但没有具体规定比例。因此,各法院自行确定比例,通常采用的比例是:1级100%,2级90%,,,10级10%。伤者自定残之日起20年;伤者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伤者75岁以上(含):5年。虽致残但收入未减或虽伤残等级轻但职业影响严重的,可调整残疾赔偿金。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5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9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或按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费用。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6条10残疾情况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司法解释仅说“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但没有具体规定比例。因此,各法院自行确定比例,通常采用的比例是:1级100%,2级90%,,,10级10%。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未成年人:到18岁;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含):5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总额不超计算基数。侵权法没有;司法解释有。侵权法在后,司法解释在前。故:侵权法是否排除了司法解释中这些独有的项目?还是司法解释中这些独有的项目可以归为“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的补充项目或细化项目?司法解释第17条28条11残疾情况下的康复护理没有规定。推测为实际支出。没有规定。推测为确有必要。没有规定。司法解释第17条12残疾情况下的继续治疗的康复费13残疾情况下护理费14残疾情况下后续治疗费15丧葬费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的总额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17条27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16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年 亡者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亡者75岁以上(含):5年。 侵权法第16条司法解释第17条29条17死亡情况下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院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年;未成年人:到18岁;60-75岁(不含):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含):5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总额不超计算基数。侵权法没有;司法解释有。侵权法在后,司法解释在前。故:侵权法是否排除了司法解释中这独有的项目?还是司法解释中这独有的项目可以归为“死亡赔偿金”? 司法解释17条30条18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侵权法没有;司法解释有。侵权法在后,司法解释在前。故:侵权法是否排除了司法解释中这有的项目?  司法解释第17条序号赔偿项目计算基数赔偿比例或条件赔偿期限及赔偿限额备注依据19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没有规定。推测为实际支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司法解释第32条20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解释第18条《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详细请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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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1:50:39
  • 海上保险TIME Charter-美国土产租约
    详细请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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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1:24:55
  • 海上保险船舶全损条款
    INSTITUTE TIME CLAUSES – HULLS TOTAL LOSS ONLY(Including Salvage, Salvage Charges and Sue and Labour)This insurance is subject to English law and practice详细请参照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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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3 10:09:24
  • 海上保险担保函(为租家提供担保)
    担保函致: M/V 轮船东事由: 根据租船合同为租家Charterer公司提供担保就贵司将船舶 M/V 出租给Charterer 公司, 租约编号:XXX,租约期限从---TO ---.我们xxx公司,在此愿意为Charterer公司提供担保如下:1、我公司承诺应由被担保人支付给贵公司的一切应付款项,我公司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2、如被担保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公司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公司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7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款项支付给贵公司,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贵公司的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4、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2)贵公司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4)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5、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6、本担保书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贵公司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7、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进行解释。8、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年xx月 xx 日     被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年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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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1-01 11:21:06
  • 海上保险保赔险:除外风险
    规则 3 – 除外的风险和损失 第1节 除外风险 协会对于下列原因引起的事故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不予赔偿,不论 ClassI规则里任何相反的规定,也不论会员、共保人、关联人或者他们的雇员或代理的疏忽是否也是构成损失的原因: 战争险 1 i 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暴动或其引起的内乱、或者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恐怖主义 为。 ii捕获、逮捕、拘 、扣押(船员背叛和海盗劫掠除外)和上述事件的后果或威胁。iii 地 、鱼雷、炸弹、火箭、炮弹、爆炸物或类似战争武器或设备,但是仅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不适用该除外: a 除 因运输这些武器产生的责任或费用除外,无论是在船上还是在岸上;或 b 使用这些武器,或者是因为政府的命 的结果,或者是为 遵守协会的书面指示为避免或减轻否则就会由协会承担责任或费用的场合。 上述第1节(1)规定的除外不适用于协会代表会员依据下述要求并以其为限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协会根据《美国公众法》89777第2节协会出具给联邦海运委员会的保证或者其它担保;或 -协会根据 1969 、1992 民事油污责任国际公约或其后的修正案第VII章所提供的证书;或 -协会根据2001 民事燃油责任国际公约或其后的修正案第7章所提供的证书; 或 -协会根据《小型油轮油污赔偿协议》(STOPIA)2006提供给1992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的保证。 会员根据协会提供的任何其它保险单或扩展不能向协会索赔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协会代表会员提供任何保证、担保或证书而作为担保者或者其它机构支付的任何付款免除的责任或或费用将作为会员的借贷,并将会员该保险单下可获赔的权利以及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转让给协会。 但是: 董事会可以决定给予会员特别承保ClassI规则2列明的任何或全部风险,不论规则3.1.1排除的这些风险引起的的责任或费用。董事会绝对裁量权随时决定特别承保的限额和条件。 是否构成恐怖主义行为的最终解释权在董事会。 核危险 2任何核燃料、核废料、核燃料燃烧的离子辐射或辐射污染;由核装置、核反应堆或其他核装备或元件产生的辐射性的、有毒的、 爆炸的、或其他危险成分或污染成分;运用原子或原子能分 和/或聚合,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能 或物质的武器或设备。 但是本规则3.1.2不适用于经经理机构批准的下列离子辐射、有毒、爆炸、或者其它有害物质等作为入会船舶的承运货物引起或导致的责任、损失或费用。 i 准备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疗或科学用途的同位素; ii 天然铀; iii 废弃铀。 禁运、非法贸易等 3入会船舶承运禁运、封锁或者用于非法贸易、或者经理机构绝对裁量认为货物、贸易或航程为不谨慎的、不安全的、过分危险或不合适的。 伊朗航线 4无论本规则、宪章、章程或者会员的入会证书如何规定,除非协会董事会授权的规则修改,或者经理机构个案特别授权,协会的保障将会不承保、或者视情况而定中止并且停止承保任何前往伊朗或在伊朗水域(包括领海)的航次或服务:如果该航次或服务直接或间接为了或涉及下列销售、出口、供应、运输或交付到伊朗*: a 精炼石化产品(RPP)**; b 货物、服务、技术、资讯或支持: i 可以用来加强伊朗的能力进口精炼石化产品;或者 ii意图用于或者能够用于促进、维护、扩大伊朗国内精炼石化产品的生产, 包括任何用于或者能够用于伊朗石化精炼设备的建造、改进、升级或修理。 经理机构关于前述的任何规定和决定将是终局性的。 *伊朗,是指伊朗领土,包括领水、伊朗政府、伊朗政府拥有或控制的或者伊朗本土的任何实体(无论座落在哪里)(例如伊朗国有企业“伊朗伊斯兰航运公司”)、任何伊朗政府的机构或部门、以及为或代表前述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 精炼石化产品,是指柴油、汽油、航空煤油(含石脑型、煤油型)、航空汽油。 再保人受制裁约束的除外 5 无论本规则、宪章、章程或者会员的入会证书如何规定,再保人(“再保人”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分摊协议的任何合作方、或者任何参与巨灾损失合同的再保人、或者任何其他再保人)由于承保的条款、索赔的支付或者任何该责任或费用的受益条款使再保人面临任何有管辖权的国家、国际或超主权组织实施的任何经济、金融或贸易制裁的原因不予分摊的任何责任或费用协会不予承担。 第2节 除外损失 不论 ClassI里规则如何相反规定,会员因下列原因遭受的直接的或间接的如何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能从协会获得赔偿,会员与经理机构书面明确同意的除外: 入会船舶的船体损害等 1入会船舶或其部分的损失或损害。 2船舶上的任何设备、集装箱、绑扎、物料、燃油等的损失或损害,如果由会员或者关联人、或者同一管理人拥有、租赁的除外。 3入会船舶的修理或者相关的任何或费用。 合同取消、租金损失等 4入会船舶的租约或合同的取消或违反,入会船舶的滞留、坏账、破产、代理欺诈、运费/旅费/租金的损失、滞期费、或者其它营业收入的损失。 但是不论本规则 3.2.4的条款如何规定如果租金或运费损失构成规则 2.8保障的货损部分,或者经理机构同意的包括在该索赔的赔付的部分,该租金或运费损失可以从协会获得赔偿。 船壳险项下的可保金额 5能从船壳险(适用 1977年 6月 2日美国协会船壳险条款及、或 1977年 11月 3日美国协会增值险条款、巨灾责任险条款、或其它相同承保范围的条款)不适用免赔额情况下能完全获得赔偿的任何形式、特性或种类的损失、损害、牺牲或费用,无论入会船舶的船壳险是否足额投保,巨灾责任险是否足够,并且没有限制所有该损失、损害、牺牲或费用。 入会船舶从事拖带 6入会船舶拖带的船舶或其它浮动构建产生的损失、损害或清除残骸,或者拖带物上的货物或其它财产(包括有关费用), 除非: -拖带或者尝试拖带是为 在海上救助人命或财产所必需的,或 - 入会船舶的拖带在经理机构认可的拖带合同或其它情形,但是本除外不适用规则2.1 保障下的索赔。 入会船舶的拖带 7 入会船舶根据除下列合同以外的拖带合同条款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i 正常运营情况入会船进港或离港或港内移动时所须的惯常拖带。 ii 正常运营情况入会船所进 的港口之间或两地之间的惯常拖带。但是: a 仅以会员入会船舶船壳险未予承保的责任或费用; b 入会船舶在协会以该基础承保;或者 iii 劳氏救助合同(1980、1990或1995,无论是否并入SCOPIC)或者经理机构批准的其它救助合同下的拖带。 iv合同并入的条款规定会员与拖带船船东对各自船舶、船上人员伤亡负责,互不追索。 合同和补偿 8会员仅仅因为合同条款或补偿条款而产生的责任或费用,除非经理机构书面明确同意。 特别工程 9会员履行下列特别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时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疏浚、爆破、桩基、钻井、电缆或管道铺设、建造、安装或维护工程、取样、淤泥倾倒、专业溢油反应或者专业溢油反应训练(火灾除外),以下列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为限: a 工程受益方或者任何其它第三方(无论是否与工程受益方有关)提出的关于特别工程性质的索赔;或 b会员未能履行该特别工程或会员的工程质量和要求、产品、服务、包括会员工程、产品或服务的任何缺陷;或 c 合同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但是本节(9)不适用会员下列情况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 入会船舶的船员和其它船上人员的伤亡;或 - 入会船舶的残骸清除;或 - 入会船舶产生的油污; 但仅以规则 2 第 1 至 20 节保障的范围为限。 恶意行为 10会员的恶意行为导致的索赔。恶意行为意指故意、或者明知作为或不作为将会产生伤亡而放任、或者不计可能后果的轻率作为或不作为。 钻井和/或生产工程 11钻井船、钻井驳船、任何其它用于钻井或者生产工程的钻井船、驳船与油、气开发、生产有关产生的责任或费用,包括在现场拖带或布置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生活平台,但以钻井或生产工程过程或引起的责任或费用为限。 垃圾处理和海底活动 12会员因入会船舶的垃圾焚烧或处理(非其它商业活动的偶发事件),或者会员负责的潜水艇、微型潜水艇或潜水钟或职业、商业潜水活动等而引起的责任或费用的索赔。难民 13营救难民而导致的利润损失或减值。 入会船舶的救助 14提供给入会船舶的救助或救助性质的服务,以及有关的或费用,不包括由于人命救助产生的责任或费用、或者下列原因产生的或费用: - 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 14条;或 - 1989年救助公约的第 14条,并入劳氏救助合约格式(1980、1990或 1995)或者其它经理机构批准的其它救助合同的;或 - 仅仅由于违反运输合同而由会员承担的共同海损的货物分摊部分。 入会船舶提供的救助 15入会船舶从事或者会员提供的救助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不包括: a入会船舶为海上救助人命或尝试救助人命而从事的救助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以及b通过与协会的特别协议承保的作为专业救助人的会员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非海运人员 16会员由于下列情况产生的责任或费用: i非会员雇佣的入会船舶上人员(非船员),会员与其雇主没有经理机构事先书面批准的合同以划分风险; ii 当入会船舶系泊(非临时性)作为宾馆、餐馆、酒吧、或者其它对公众开放的娱乐场所时的客人、访问以及招待人员。 重大件 17半潜式重大件运输船或者其它设计为只运送重大件货物的船舶上装载的货物损失、损坏或残骸清除,但是货物运输条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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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10-31 17:08:21
    共145条